来自:济南诚贯会计 发布时间:2026-01-17 浏览 :次
01、只经营冷鲜肉、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是否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因此,只经营农副产品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若同时经营酱油、醋等预包装调味品的,需要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02、从事食品经营是否都需要办理健康证?
答:根据《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第九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健康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属于直接入口的食品,因此无需取得健康证。
答: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第二十四条 散装食品应实行专区经营,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与生鲜畜禽、水产品,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交叉污染的食品或物品保持安全距离。第二十五条 销售散装熟食应当配备具有纱网、玻璃窗等防尘、防蝇设施,或具备同样功能的密闭售卖柜,专用取放工具及盛放的容器等,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食品的设备或工具。(冷藏柜、紫外线消毒灯)销售人员应当配备工作服、帽、口罩、手套等。第二十六条 接触散装食品的工具、容器等设备应当安全、卫生、无毒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接触直接入口与非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应能明显区分。销售酱卤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等散装熟食,应有专用操作区域,根据食品保藏要求,配备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设备,设置可开合的取物窗(门)。
04、已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销售需重新办理吗?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规定“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例如:食品销售经营者(网络经营)。因此,食品经营者如果已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需从事网络销售的,应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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