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济南诚贯会计 发布时间:2021-01-16 浏览 :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为啥这样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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