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济南诚贯会计 发布时间:2021-01-18 浏览 :次
自然人代开发票,注意3大风险!
(一)注意不要变名代开,否则属于虚开。
好多企业本来是支付了自然人劳务费,却让自然人代开装修费的品名,违背了业务的真实面目,有涉嫌虚开发票的风险。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的三种虚开发票行为,本次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开具纸质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和“开具发票人员应当进行身份验证”。
千万不能再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买票)抵扣,也不能虚开增值税发票(卖票)赚钱。无真实业务,金三会让你得不偿失!
(二)注意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地点。
自然人代开发票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三)注意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由支付方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单位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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