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吊销”改“休眠”,国务院发文通报
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
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督查组坚持“开门搞督查”,问策于企、问计于民,先后走访1300多个基层单位,访谈近5000名干部群众、企业负责人、创业者等,收集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1200余条。
对属于地方政府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督查组已及时转交相关省(区、市)政府研究办理;对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意见建议,国办督查室整理后转送相关部门研究办理。
按照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现将有关方面反映比较集中、有一定代表性的部分意见建议及转办情况择要通报如下。
关于完善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方面的意见建议中,第四条是试行企业“休眠”制度。
部分督查组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对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很多企业因短期经营困难暂时歇业,但仍有意愿继续经营,而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再次创业会遇到障碍。建议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企业设立“休眠期”,合理设置休眠条件和程序,承认休眠期间企业合法存续地位,保证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拟转办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反映的意见建议,按照职责分工逐条认真研究、积极办理,能够出台的政策抓紧出台,能够完善的措施尽快完善,暂时不能采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办理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将持续跟踪办理进度,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研究回应,对个别相互推诿、工作敷衍、进度滞后的,印发督办通知进行重点督办。企业和群众如有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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