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济南诚贯会计 发布时间:2021-01-30 浏览 :次
济南印发《关于保障企业稳岗稳产和外来留济人员就地过年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关于保障企业稳岗稳产和外来留济人员就地过年的十二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做好保障企业稳岗稳产和外来留济人员就地过年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迅速认领本部门责任事项,尽快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政策中涉及的专项补贴资金发放,由企业向所在区县申报,并提供“留济过年外来员工名单及节日排班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经区县审核通过后,报市有关部门确认并据实及时发放。其中,工业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重点服务业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批零住餐企业由市商务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业企业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金融机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交通物流(含快递)企业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企业是各项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申报数字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后,企业要及时足额付给员工,不得私自截留。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将对本次政策申报落实全程开展监督抽查,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造假、截留等行为的企业,录入企业信用信息,按规定实施失信惩戒。
四、外地员工是指在我市企业工作,户籍非我市的企业员工。专项补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共同分担,分担比例另行确定。
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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