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24年5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不适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的六种情形,即:
(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从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或标准化地址库进行在线查验的;
(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
(五)有关组织或个人已对该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的;
(六)依法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其他情形。
那么,对于存在上述六种情况的市场主体,是否就不能进行住所登记或者不能将住宅用作市场主体住所呢?
其实不然。以上六种情形只是不适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的情况,承诺制只是便捷登记的一种方式。《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同时针对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如何办理住所登记作了明确规定。即,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登记或住所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
将住宅作为住所的,除了上述证明材料,还应提交与此住宅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
建筑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将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一)属于违法或危险的建筑;
(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
(三)已纳入行政征收范围的建筑;
(四)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用于经营活动的建筑。
济南注册公司代理记账服务
济南诚贯代理记账公司为您提供济南公司注册、记账、变更、注销、迁移服务
咨询电话:18660121369、18340000018(微信同号)
济南代办营业执照代理--主营业务
诚贯代理记账
主营业务
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
执照注销、股权转让、疑难核名、审计验资
税务筹划、公司转让、食品许可、医疗器械
政府补贴申请、各类经营许可证
联系我们--专业帮办
济南代办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电话:
张经理:18340000018(微信同号)
张经理:18660121369(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