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济南诚贯会计 发布时间:2024-09-18 浏览 :次
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开始施行,第十一章的第218条至第223条是关于公司合并、分立的内容,今天我们就来讲讲什么是合并、分立,如何办理这项业务。
公司分立的种类
公司分立的表决程序
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分立需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根据新《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分立程序
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是关于公司分立程序的规定。分立程序大概流程为:
1、公司应确定分立基准日,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评估;
2、公司董事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组织专业机构制定公司分立计划书或分立方案;
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分立事项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此处与公司合并的重要不同之处在于,分立并未赋予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6、采用存续分立的方式,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应当办理设立登记。采用新设分立的方式,原公司解散,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分立出来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注:1、公司分立不同于公司合并,没有四十五日的公告期;
2、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登记材料
存续分立变更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2、股东会分立决议。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3、《章程修正案》或《章程》
4、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分立公告
5、分立新设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债权债务清偿或担保说明(分立).docx
7、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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