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济南诚贯会计 发布时间:2026-01-17 浏览 :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如果您亲戚的茶室开了新店,就属于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计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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