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答:股东应当在认缴期限按期足额缴付出资,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
适用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后果可分为民事法律后果以及行政法律后果,具体而言:
(一)民事法律后果
首先,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除承担足额缴纳义务外,还应就其给公
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
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
不足的范围内需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本次新《公司法》引入一项相当重要的新制度,即新《公司法》第五
十二条规定的股东失权制度。简而言之,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
纳出资的,公司有权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
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
缴纳出资的股权,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
权。
(二)行政法律后果
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
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
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次新增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
行政责任,无疑赋予了监管机构新的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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