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济南诚贯会计 发布时间:2026-09-21 浏览 :次
问:新《公司法》对股东缴纳出资的最长期限可以是多久?
答: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认缴制修改为限期认缴制,即在公司成立后5年之内必须缴清,无论是发起人股东还是增资扩股的认缴股东。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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