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使用电子专用发票过程常遇问题解答:
济南诚贯代理记账为您提供: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问题解答、济南注册公司、济南代理记账服务电话:15165033373
一、纳税人如何查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二、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发票的勾选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三、电子专用发票票面开具具体要求?
购货单位栏填写:在填开界面手动输入购货单位信息,或者双击选择之前设置好的客户编码。
名称:单位全称(不得漏字,错别字)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电话: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及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双击选择对应的商品编码,显示出所需要开具的商品信息,填入数量、单价,生成金额、选择与实际业务相符合的增值税税率,生成税额,如需开具多个商品,可点击上方“新增行”按钮增加商品行。不需要可选择后点击“删除行”。
其他信息填写:销方信息将自动带出;备注信息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发票填开要求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信息可选择或填写;开票人姓名根据登录的操作员账号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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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子专用发票抵扣时间还有限制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六、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七、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最多能开具多少条?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暂时最多支持开具100条。
八、电子专用发票能开销货清单吗?
答:可以。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
九、受票方向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票方索取纸质专用发票的,开票方是否应该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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